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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安委会通报今年第三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2/12/11 21: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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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闻客户端

通讯员冯丁希

为持续保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高压态势,强化曝光警示教育效果,有力推动各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全面营造安全生产领域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近日,嘉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通报了年全市各地近期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第三批)。

1、嘉兴优耐斯涂装科技有限公司“3·10”爆燃火灾事故案。年3月10日,位于海盐县沈荡镇工业园区内的嘉兴极限运动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服饰公司)一厂房发生一起爆燃火灾事故,造成4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3人轻伤),过火面积约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余万元。经调查,服饰公司将其一号车间一楼厂房租赁给了嘉兴优耐斯涂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涂装公司),涂装公司又转租给个人马胜勇,用于对旅行箱塑料配件进行喷漆。服饰公司未与涂装公司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涂装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安全检查不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涂装公司将生产场所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马胜勇个人,且未对马胜勇生产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涂装公司法定代表人苏菊良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的管理责任。马胜勇使用不具备安全生产技术条件的设备设施并使用未经培训的人员进行喷涂作业,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年4月27日,海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涂装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苏菊良、服饰公司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50万元、2.1万元和35万元”的行政处罚,4月28日,海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马胜勇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昂威化工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案。年12月4日,平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位于平湖市林埭镇的昂威化工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作业现场采取监测、监控、隔离等可靠的安全措施;未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制度、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氢氧化钠等危险化学品使用操作规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等安全生产管理台账资料。年3月30日,平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昂威化工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7万元”的行政处罚。

3、杭州康贸五交化有限公司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案。年2月5日,海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时装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的二号仓库内存放有大量的异丙醇、二甲苯、甲醇等危险化学品,共计箱。经调查,该间仓库为杭州康贸五交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五交化公司)租用,杭州五交化公司虽取得了不带储存设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将异丙醇、二甲苯、甲醇等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上述地点违反了《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年4月3日,海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对杭州五交化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人民币7.5万元”的行政处罚。

4、嘉善汤池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案。年1月31日,嘉善县公安消防大队对嘉善汤池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经核查,该公司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后,在消防验收还处于问题整改并准备进行复验阶段,贸然投入使用、营业。年2月12日,嘉善县公安消防大队依法对嘉善汤池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其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12万元”的行政处罚。因其在接受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未进行停产停业,嘉善县公安消防大队在进行催告后对其仍逾期未履行停业的行为,于年2月26日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5、嘉兴南方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案。年9月12日,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嘉兴南方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明知其名下起重机检验不合格的情况下,擅自将该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投入生产活动。年1月4日,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嘉兴南方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2万元”的行政处罚。

6、嘉善宝丰涂层厂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案。年11月28日,嘉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嘉善宝丰涂层厂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情况、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未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年1月18日,嘉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嘉善宝丰涂层厂作出“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

7、江苏协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案。年8月22日,嘉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执法人员在安全巡查中发现,江苏协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财纳福诺木业(中国)有限公司5#车间、10#车间、柴油发电机房、泵房一及消防水池项目,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在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当即责令其限期整改。年9月15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现场检查时发现,江苏协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年12月22日,嘉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对江苏协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8、浙江龙岭压铸制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案。年3月6日,海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浙江龙岭压铸制品有限公司进行职业卫生情况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去毛刺岗位、抛丸岗位、压铸岗位、冲压岗位存在金属铝粉尘、噪声职业病危害因素,且未按规定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年4月4日,海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浙江龙岭压铸制品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5万元”的行政处罚。

通报指出,以上8起典型案例,严重违反安全生产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必须坚决予以查处。

通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准确把握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主动适应,扎实工作,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牢固树立安全发展、依法治安、严管严查的执法意识,持续加大监管执法与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曝光力度,进一步形成安全生产监管高压态势,有力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嘉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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